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:
《廣東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,現印發給你們,請認真組織實施。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,請徑向省衛生健康委反映。
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
2021年11月11日
附件:廣東省衛生健康事業發展“十四五”規劃